CCS A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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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财务人员工作标准
Working standards of financial personnel
上海美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美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上海市美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美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关于美帆财务人员工作的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美帆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9024-2008 质量管理 实现财务和经济效益的指南
职业操守
讲忠诚。财务人员要将集团的利益作为工作之本,不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讲原则。财务人员要有坚定的原则性,坚决按照集团财务规章制度办事。
讲规范。财务人员要依法办事,按照有关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财务工作。
善学习。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业务知识等。
勤思考。财务人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从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重执行。财务人员要不折不扣地把上级分配的工作认真落实。
工作规范
精业务。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
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要点,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懂政策。财务人员要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结合财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立公正。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独立,客观公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严守职业操守,保持公信力。
倡服务。财务人员要熟悉本集团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并运用掌握的财务信息和财会分析方法,为公司各级领导的决策提供服务。在具体处理日常财务业务时,不论上级下级、内部外部客户,都要一视同仁、公正对待。
慎言行。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
讲团结。财务人员要有良好的全局观念和团队精神,工作中互相帮助,积极配合,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勇于承担责任,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
纪律守则
严禁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现金(包括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种礼品。
严禁刁难办理业务的内、外部客户,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违反财经制度的经济事项要做好解释工作,主动协助其规范相关经济行为。
严禁泄露公司的经营秘密,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经营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严禁有无视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严禁玩忽职守,疏于监督,循私舞弊,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人员在办理现金结算业务时,严禁有下列行为。
以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代替库存现金;
未经批准将公款以任何名义借给其他单位;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开户银行核定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库存现金超出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财务人员在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严禁有下列行为。
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出租、出借账户;
利用预付、应收等会计科目转移资金,在账外及表外存储资金;
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财务人员在税务管理方面,严禁有下列行为。
不按规定开具和保管发票,代开、虚开发票;
伪造、买卖制发票;
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发票。
财务人员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中,严禁有下列行为
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违反财会制度规定,为己或他人牟取不当利益当利益提供方便;
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私借公款、公款私存,或私自用公款从事外汇、期货、股票、债券、基金及金融衍生产品的买卖;
利用内部结算账户为非内部账户单位进行业务结算,为没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套取内部资金或货币资金充当结算中介、虚构收支业务;
对非内部账户单位实行内部结算方式,自制内部支票或其他方式的结算凭证充当结算工具,替代资金支付;
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履行管理职能和职权
其他损害企业利益,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行为。
财务人员应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排,应定期安排人员检查和盘点。严格限制非相关人员接触财务办公场所、财务电脑、财务资料。
财务人员应及时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代的其它工作,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特殊情况确需加班的,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加班待遇参照公司相关规定。
财务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负责人申请请假和轮休;未经财务负责人同意不得将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账本、凭证、其它财务统计资料及档案等) 外带。
处罚原则
财务人员遵守情况与个人绩效考核及职业发展挂钩。
各级财务人员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况进行强制脱岗培训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各级财务人员若违反上述纪律守则,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