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20 GB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778-2017
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
Enterprise standardization-Guidelines
2017-12-29发布 2018-07-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GB/T 35778-2017
前 言
GB/T 35778《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是企业标准化工作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结构如下:
-GB/T 15496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
-GB/T 19273 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
-GB/T 35778 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标准化协会、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标准化协会、南京大学宜兴环保研究院、扬州市江都区质量技术协会、江苏金陵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山东标益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峰、蒋顺祥、管建、徐新忠、许松林、张荣、任洪强、于明、梁艳华、崔艳、王志亮、冯曹冲、卞直兵、安华娟。
GB/T 35778-2017
企业标准化工作 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给出了企业标准化工作策划、企业标准体系构建、企业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检查、参与标准化活动、评价与改进、标准化创新、机构、人员与信息管理的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496-2017 企业标准体系 要求
GB/T 15497 企业标准体系 产品实现
GB/T 15498 企业标准体系 基础保障
GB/T 19273 企业标准化工作 评价与改进
GB/T 20000.1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GB/T 20000.2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GB/T 200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9部分:采用其他国际标准化文件
GB/T 20001.10 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
GB/T 24421(所有部分)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00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0000.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标准化 standardization
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促进共同效益,对现实问题或潜在问题确立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条款以及编制、发布和应用文件的活动。
注1:标准化活动确立的条款,可形成标准化文件,包括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注2:标准化的主要效益在于为了产品、过程或服务的预期目的改进它们的适用性,促进贸易、交流以及技术合作。
[GB/T 20000.1-2014,定义3.1]
3.2
标准化对象 subject of standardization
需要标准化的主题。
注1:本部分使用的“产品、过程或服务”这一表述,旨在从广义上囊括标准化对象,宜等同地理解为包括诸如材料、元件、设备、系统、接口、协议、程序、功能、方法或活动。
注2:标准化可以限定在任何对象的特定方面,例如,可对鞋子的尺码和耐用性分别标准化。
5 策划
5.1 策划依据
5.1.1 相关方需求和期望,相关方主要包括顾客、所有者、股东、员工、供方和合作伙伴、社会等。
5.1.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并考虑政策、安全、环境、资源、地域、市场、社会责任等因素。
5.1.3 企业发展战略及内部管理现状。
5.2 策划内容
策划内容包括:
a)标准化工作方针、目标以及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机制;
b) 企业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计划;
c)标准实施与监督检查的方案;
d)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策略;
e)参与标准化活动的策略;
f)评价与改进的方法。
5.3 策划要素
策划除关注规划计划、资源提供、产品实现/服务提供、监视、测量以及评价等过程外还需确定:
a) 活动内容、流程及要求;
b)所需的各种资源;
c)活动的负责部门、负责人;
d)实现的阶段与时限;
e)对结果的评估程序与方法;
f)达到预期的标准化工作目标。
6 企业标准体系构建
6.1 构建总则
6.1.1 根据对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企业标准化现状的分析,确定标准化对象,设计企业标准体系结构,建立健全以企业标准为主体的企业标准体系。
6.1.2 企业标准体系主题突出、目标明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相关联的标准协调。
6.1.3 企业标准体系能吸纳和提供其他管理体系所需的标准化文件,并与之相互协调、完整配套。
6.1.4 企业标准体系框架符合GB/T 15496、GB/T 24421规定。
6.2 构建方法
6.2.1 企业标准体系按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的规定构建。
6.2.2 服务业组织企业标准体系按GB/T 24421的规定构建。
6.2.3 企业标准体系也可按其他要求构建。
6.3 企业标准体系表
6.3.1 构建企业标准体系需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并能反映体系结构、相互关系以及标准明细等信息,
GB/T 35778-2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可包括编制说明、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等图表文件。
6.3.2 标准明细表给出的信息能满足企业对标准的管理和运用需要,并便于检索和分析,其至少包括标准的基本信息、关联信息和使用信息等。
7 企业标准制(修)订
7.1 企业标准范围
7.1.1 没有相应或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时制定的产品/服务标准。
7.1.2 为满足相关方需求制定的产品实现标准,要素覆盖GB/T 15497的规定。
7.1.3 为支持产品实现或服务提供制定的基础保障标准,要素覆盖GB/T 15498的规定。
7.1.4 为支撑产品实现标准和保障标准的实施而制定的岗位标准以及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其他标准。
7.2 制(修)订程序
7.2.1 一般程序
标准制(修)订程序一般分为立项、起草草案、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复审和废止七个阶段。
7.2.2 立项
对需要制(修)订的标准进行立项,制定计划、配备资源。
7.2.3 起草草案
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必要时进行试验、验证,然后起草标准草案。
7.2.4 征求意见
将标准草案发企业内有关部门(必要时发企业外有关单位,如:用户、检验机构等)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逐一分析研究,决定取舍后形成标准送审稿。
7.2.5 审查
可采取会议或函件形式审查标准送审稿。审查内容至少包括:
a)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要求;
b) 符合或达到预定的目标和要求;
c)可操作、可验证;
d)与本企业相关标准的协调情况;
e)符合本企业规定的标准编写格式。
7.2.6 批准
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编写标准报批稿,准备报批需呈交的相关文件资料,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批准、发布。
7.2.7 复审
7.2.7.1 企业标准应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外部或企业内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亦
GB/T 35778-2017
8.1.3 可将标准规定的要求转化为流程图、作业卡以及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人机交互系统等可视化形式,提高实施效率和效果。
8.1.4 对标准中有关特定(如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应落实到关键点并有相应措施予以保障。
8.1.5 标准全面实施并连贯有效;企业标准体系运行按GB/T 15496-2017中第6章的规定。
8.1.6 按标准要求记录和保存实施证据,包括记录表/卡、音视频、照片等记录信息和通知、报告、计划等工作文件。记录表/卡按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能反映记录时间、内容和记录人等相关信息。
8.2 监督检查
8.2.1 监督检查内容至少包括:
a)实施标准的资源与满足标准实施要求的符合情况;
b)关键点各项控制措施的完备情况;
c)员工对标准的掌握程度;
d)岗位人员作业过程与标准的符合情况;
e)作业活动产生的结果与标准的符合情况。
8.2.2 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或普遍检查等形式开展监督检查,也可与其他管理体系的内、外部审核相结合。
8.2.3 各类检查宜在计划中予以确定。
8.2.4 监督检查可成立专门的组织,也可由标准化工作机构根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8.2.5 监督检查可采用现场查看与问询、对记录的数据进行核实与分析、运用技术或其他方法进行验证等手段。
8.2.6 监督检查结果应形成记录或文件,作为考核、改进的依据并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
a)标准内容不符合实际需要时及时修订/废止标准;
b)标准内容符合要求但相关部门执行不力时,需采取措施加强标准的执行力。
9 参与标准化活动
9.1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9.1.1 企业通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可消化并吸收所采用标准承载的先进技术,减少技术性贸易障碍,快速适应国际贸易的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拓宽贸易市场。
9.1.2 根据企业需要和国内外市场需求,检索和收集相关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9.1.3 对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内容进行分析,评估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必要性和可行性。
9.1.4 适用时将采用的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转化制定企业标准并实施,制定要求按照GB/T 20000.2、GB/T 20000.9的规定。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已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可直接执行。
9.1.5 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进行识别,妥善处理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等事宜。
9.1.6 对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进行评价。
9.2 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
9.2.1 企业通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可获得更多的外部信息,并可将企业的优势内容转化为标准,抢占市场先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9.2.2 关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现行情况及制(修)订信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评估参与制(修)订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发展的推进作用,确定参与程度和方式。参与程度和方式一般有主持制(修)订和参与制(修)订。
9.2.3 主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提出标准提案和组织标准编写、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
9.2.4 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可包括提供本企业标准作参考、编写标准部分内容、提出标准修改建议、验证标准内容、参加标准审查等工作。
9.3 参与团体标准制(修)订
9.3.1 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可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企业通过参与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可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9.3.2 关注相应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的开展情况,对团体标准的影响力、政府预期、鼓励政策采信的可能性进行评估,确定企业在团体标准制(修)订中所起的作用。
9.3.3 分析本企业生产、经营与团体标准的契合度,明确参与程度。
9.3.4 参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过程,开展相关工作。在不妨碍公平竞争和协调一致的前提下,企业可将专利或其他科技成果融入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
9.3.5 参与团体标准实施情况的反馈。
9.3.6 促进并推动团体建立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9.4 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
9.4.1 企业通过参与标准化试点示范,可不断增全体员工的标准化理念,促进标准实施与持续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竞争力。
9.4.2 关注各级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情况。
9.4.3 分析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目的、任务及达到的预期效果,评估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对企业品牌建设、管理水平提升的作用性和企业开展的适应度。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自愿申报。
9.4.4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请获批准后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a)建立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机构,确定组织、明确职责;
b) 制定实施计划、方案,明确目标、进度、措施等内容;
c) 收集、制定相关标准,构建标准体系,组织实施标准,并按进度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其他工作;
d) 根据实施进度,进行项目中期评估,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
e) 在项目期限到达前,按照项目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并将其纳入确认申请资料,申请确认验收。
9.5 参与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
9.5.1 企业通过参与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可及时获得有关标准制(修)订信息、技术发展动向,助推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9.5.2 了解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置情况,从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获取信息。
9.5.3 根据收集的信息结合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情况,确定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的方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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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参与方式和内容如下:
a)担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委员或成员;
b)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
c)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组织的交流、论坛等活动。
9.6 参与社会团体组织标准化活动
9.6.1 企业通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标准化活动,可及时获得相关行业信息,提升技术、管理和标准化水平,并能促进企业在社会团体组织中的影响力。
9.6.2 关注各级标准化协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的标准化活动信息。
9.6.3 根据收集的信息结合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情况,确定参与社会团体组织标准化活动的方式和内容。
9.6.4 参与方式和内容如下:
a)参加标准化知识培训、标准宣贯;
b)参加标准化学术研讨会、标准化论坛等活动;
c)参加标准化优秀论文、优秀科普作品评选活动;
d)通过社会团体组织同国外标准化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9.7 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9.7.1 企业通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可获得有关国际标准制(修)订信息、技术发展动向,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加速企业发展;通过参与国际标准起草,可将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纳入国际标准,引导国际技术的发展,使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国际化,提高企业的声誉和国际竞争力。
9.7.2 了解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以及其他国际专业技术组织等国际组织,关注其标准化活动信息。
9.7.3 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以及其他国际专业技术组织管理机构的官员或委员;
b)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以及其他国际专业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含项目委员会)和分委员会等的主席和秘书处;以积极成员或观察成员的身份参加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活动;
c) 主持或参加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担任工作组(包括项目组和维护组等)的负责人或注册专家;
d) 提出国际标准新工作领域提案和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
e) 跟踪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以及其他国际专业技术组织的工作文件,提出投票或评议意见;
f) 参加或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和国际电信联盟以及其他国际专业技术组织技术委员会的会议;
g)参加和组织国际标准化研讨会和论坛等活动;
h) 开展与各区域、各国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
i)
其他国际标准化活动。
9.7.4 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方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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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评价与改进
10.1 可制定企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的自我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与方法、责任部门、评价周期等内容。
10.2 评价与改进按GB/T 19273、GB/T 24421.1、GB/T 24421.4的规定进行。
注:标准体系按 GB/T 15496、GB/T 15497、GB/T 15498构建的,评价与改进采用GB/T 19273;标准体系按GB/T 24421.1、GB/T 24421.2构建的,评价与改进采用GB/T 24421.4。
10.3 评价可申请第三方进行。
10.4 改进的内容、措施、方法可制(修)订标准,纳入标准体系固化并持续实施。
11 标准化创新
11.1 规划和开展标准化创新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11.2 发挥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等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11.3 将研发的专利、新技术等技术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标准,指导企业生产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11.4 将企业标准化工作中创新的管理体制、机制、方法等成果转化为标准,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11.5 申请筹建或参与标准创新基地等标准化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标准化创新能力。
11.6 关注国际标准化创新动态,指导企业创新工作。
12 机构、人员与信息管理
12.1 机构
12.1.1 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的标准化工作至少包括:
a)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目标;
b)明确与其相适应的标准化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c) 为标准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等资源保障;
d) 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进行督查;
e) 建立调动部门和全员参与标准化工作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f) 批准或授权批准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化文件;
g) 执行与自身职务相关的标准。
12.1.2 标准化机构
企业可设立独立的标准化机构和专职标准化人员,也可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兼任。设立专(兼)职标准化机构和人员可根据企业规模、资源、战略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标准化机构的工作至少包括:
a)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中与本企业相关的要求;
b)组织制定并落实企业标准化方针、目标、任务,编制企业标准化规划、计划;
c) 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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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组织构建企业标准体系,编制企业标准体系表;
e) 组织企标准的制(修)订;
f) 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与标准宣贯;
g) 组织有关标准实施和企业标准体系运行;
h) 进行标准化审查;
i) 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评价,保持企业标准体系的目标性和适应性。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验证,以及对国家、行业、地方、团体发布的新标准进行分析,提出制(修)订标准的建议,维护标准的有效性、适用性;
j) 建立标准化档案,管理各类标准及其他标准化文件;
k) 跟踪、搜集、整理国内外标准化信息,并及时提供给使用者;
1) 承担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委托的有关标准的制(修)订和审查工作,参加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
12.1.3 部门
企业各部门和生产单位的标准化工作至少包括:
a)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机构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b) 组织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标准化文件;
c) 对新产品、改进产品、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提出标准化要求;
d) 按要求做好标准实施的原始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总、归档;
e)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企业标准化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f)按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12.2 标准化人员
企业标准化人员的能力至少包括:
a)熟悉并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b)掌握与业务工作相关的生产、技术、经营及管理状况,具有一定的管理和实践经验;
c)具备相应的标准化知识与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技能;
d)具有相应的语言、文字、口头表达等能力;
e)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2.3 标准化信息管理
12.3.1 企业在销售产品/服务前,应声明公开执行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信息。
12.3.2 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信息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公开企业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也可公开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文本。
12.3.3 公开的产品/服务标准信息应完整、真实、有效。
12.3.4 宜建立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或与其他信息化管理系统融合,对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与检查、评价与改进等活动信息进行专项管理。
12.3.5 及时收集、更新相关的国内外标准化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并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需求转化为标准,更新企业标准体系。
12.3.6 建立标准化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搜集、整理、评审、处置有关标准体系和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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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信息。
12.3.7 定期对标准化文件进行整理、清理,确保有效适用。标准化文件至少包括:
a) 企业方针、目标;
b)企业标准体系表与所包含的标准;
c) 标准实施及监督检查形成的文件及记录信息;
d) 企业标准化工作评价与改进形成的文件及记录信息;
e)其他企业标准化文件。
12.3.8 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数据信息安全管理。